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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包含:
自主立醫療意願書:醫療方面,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便可自行決定是否要捐贈器官,並可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5條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按病人權利自主法第10條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