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國健署再度呼籲 菸害防制法五大罰則

國健署再度呼籲 菸害防制法五大罰則

【台北中山醫院粉專】  發布日期:2023-10-05

新北市於昨(4)日破獲一家電子煙製造工廠,查獲的原料和貨品,市值近千萬,已經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最重可重罰5千萬元,是自《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以來,國內所查獲首家電子菸製造工廠。

因此,國民健康署也再次呼籲修法後的「五大罰則」,禁止何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1.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行為,處新臺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新臺幣5萬元至5百萬元罰鍰。

2.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新臺幣40萬元至2百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3.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20萬元至1百萬元罰鍰。

4.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5.使用類菸品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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