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專》保存食物10大原則

保存食物10大原則:

【台北中山醫院】  發布日期:2024-03-28

 

1.冰箱具冷藏、冷凍功能但無殺菌功能,只是延緩食物長菌的時間,所以食物長期放冰箱還是會腐敗。

2.冰箱只能放7成滿食物,才能通風、維持低溫,並提醒食物不要擋住出風口。

3.食物的危險溫度為7~60°C,若要冰存的食物不需要放涼再放冰箱,以手碰觸容器「覺得熱不燙手」,大約65°C左右即可放入冰箱。

4.當天煮的米飯沒吃完,可在熱的時候約65°C以保鮮盒盛裝封好放冰箱冷凍,要吃時再加熱即可。

5.濕式的麵、米粉、河粉、粿條買回家立刻放冷藏,保存不要超過3天。

6.乾貨要泡發前最好先用水沖洗一下,然後用乾淨的水泡不要超過4小時,或每4小時換水不要泡超過24小時,最好置放冰箱泡發。泡發的水一旦產生黏液、軟爛就丟棄,泡發好的食材要趕快料理。

7.發酵食物雖美味可口,但是在無法控制溫度、濕度的環境下,建議還是不要自製,以購買大廠牌、有檢驗過後較有保障。

8.食物若變味、變質、腐敗、發霉絕對不要入口。

9.處理食物前務必確實洗手。

10.生、熟食物必須分開處理,可以先處理熟食再處理生食。

(資料來源:ETtoday

        本院FB粉專          本院LINE粉專          本院新聞專區          

【中山醫院關心您的健康,呼籲您定期健康檢查,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