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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專》出國捐精卵,小心觸犯法律!
出國捐精卵,小心觸犯法律!
【台北中山醫院】 發布日期:2024-07-29
近年來,在媒體或社群網路平台上偶有出現貼文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招攬內容大肆宣揚順道出國旅遊,還可兼賺高額營養金。依據我國《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有上述意圖業者,均依法辦理。
另因該些招攬內容未曾提到出國捐贈生殖細胞可能觸犯當地法律!以赴大陸地區捐卵為例,大陸地區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因此赴大陸地區捐卵是違反當地法律之行為。又例如赴美捐卵,依規定應持醫療簽證進入美國,倘若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一樣是違法的行為。故民眾應事先瞭解並遵守當地的相關法令規範,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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