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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改指示藥? 食藥署:仍需評估風險
事後避孕藥改指示藥? 食藥署:仍需評估風險
【HEHO / 劉一璇】 發布日期2025-03-06
「事後避孕藥」目前在國內屬處方藥,須由醫師開立,但之後是否開放為指示藥?食藥署邀集醫藥界、婦女團體及教育部開會討論後表示,此議題涉及層面廣泛,仍需要時間進行風險分析。
事後避孕藥目前需要醫師處方才能購買,是否可轉為指示藥,國內爭論已久。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提到,醫學會立場主要反對全面性開放。他說,既然稱為「緊急避孕藥」,也意味著是緊急情況、不得已才使用,但同時是帶有風險的,若不了解而貿然使用,後續問題需由誰承擔責任。
黃建霈舉例,過去碰過個案有出血情形,以為自己是月經,但實際上是懷孕,後續發生性行為但未進行防護措施,進而吃了緊急避孕藥,吃完出現少量出血及輕微腹痛。原本個案不以為意,因為網站上確實有相關副作用。但個案後來發生子宮外孕破裂,大量內出血而喪命。黃建霈進一步指出,以見紅症狀而言,究竟是因為月經或不正常出血,可能也只有婦產科醫師才能分辨。
黃建霈擔憂,避孕藥的取得若相對容易,會有部分人認為不需要防護,只要買事後避孕藥服用即可,造成的影響不只是避孕失敗風險,更可能因為不戴保險套,性傳染病的情況更為嚴重。他說,尤其是對於保健知識不甚了解的青少年、少女,未來生殖能力可能因而受害。黃建霈認為,若需要採取緊急避孕藥使用的個案,經由醫師開立,是很好的介入衛教機會,可視患者全面性的情況進行評估。
另一方面,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監事李懿軒認為,事後避孕藥轉類自 2016 年就已經有討論,考量婦女權益保障,在非預期懷孕的風險下,婦女應有自主的退避權,除了結紮或保險套等,選擇口服避孕藥的方式也是提供女性有更可近的管道,實行緊急事後避孕的權利。
李懿軒說,藥師公會全聯會支持緊急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藥,並呼籲政府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婦女健康權益不受限制,包括藥師給予緊急口服事後避孕藥的時候,向民眾衛教並確認內容,確保已知風險。
目前食藥署表明,事後避孕藥轉為指示藥仍需要時間進行風險分析。而醫師強調,民眾如果真的有使用到避孕藥,務必要清楚知道它的使用方式和作用效果。
「事前避孕藥」與「事後避孕藥」有何不同?
中山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郭安妮指出,事前與事後避孕藥這兩種藥物的作用原理不同,以下分別解釋之:
事前避孕藥:抑制排卵,讓精子沒有卵子可供結合。
事後避孕藥:讓卵子延遲排出,降低精卵結合的機率。
郭安妮進一步解釋,事前避孕藥可以分為 21 天、28 天兩種設計,21 天的避孕藥每吃 3 週要停藥一週,在停藥的過程會來月經,停藥後的第 8 天再開始吃下一週期的 21 天藥品;28 天避孕藥則不需要停藥,吃完直接接續吃下一週期的藥品,在每一週期最後4天的藥物是不含避孕藥物成份的「空包彈」,服用這4顆藥的過程會來月經。除此之外,她強調,事前避孕藥不能擅自停藥,否則會導致亂經。
另一方面,事後避孕藥是高劑量的單次使用藥品,只能作為緊急避孕措施,並非日常正規的避孕方式,必須在性行為後的 72 小時內服用,且越早服用效果越好。如果女性吃完事後避孕藥,月經在該來的時間卻沒來,就需要驗孕確認是否已懷孕。
避孕藥的風險有哪些?
郭安妮強調,服用任何一種避孕藥都可能會有水腫、頭痛、腸胃不適、乳房腫脹、情緒低落等副作用,而且會因為每個人的體質差異而有不同的副作用。
甚至有些人並不適合使用口服避孕藥,像是有肝腎功能問題、嚴重消化性疾病、血栓病史、家族有凝血因子病史、重度吸菸者(尤其 35 歲以上),另外有子宮內膜增生、子宮腫瘤、乳房腫瘤或不明陰道出血者,都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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